【文字解读】全椒县“人才贷”业务实施方案(试行)政策解读

    发布时间:2023-03-02 14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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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全椒县一、制定背景及依据

    根据《关于金融支持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皖金〔2021〕70号)、《滁州市“人才贷”业务实施办法(试行)》(滁金〔2022〕33号)等文件精神,制定本方案。

    二、制定意义

    践行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,进一步发挥金融在创优人才发展环境中的支撑作用,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县高层次人才创业类企业信贷支持力度,广泛集聚人才来全椒创新创业,可以有效缓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、融资贵问题。

    三、起草过程

    我单位在深入学习《滁州市“人才贷”业务实施办法(试行)》基础上,结合全椒实际,广泛征求、吸纳县财政局、县审计局、县人才办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意见和建议,形成全椒县“人才贷”业务实施方案(试行),经县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,于2023年3月1日,由县金融服务中心、县财政局、县人才办联合印发。

    四、主要内容

    (一)申请范围。

    一是“人才贷”贷款对象为高层次人才企业。申请“人才贷”业务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、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须信用状况良好,无不良信用记录。二是县委组织部牵头认定高层次人才类别,组建高层次人才企业项目库,明确入库企业名单,定期公布、动态调整。合作银行、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名单内企业开展“人才贷”业务。

    (二)申请条件。

    鼓励在全各银行金融机构开展“人才贷”业务,原则上单笔贷款不超过500万元,单户企业“人才贷”贷款余额不超过1500万元。

    (三)贷款利率。

    合作银行办理的“人才贷”业务类别为信用贷款,鼓励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央行最新公布的一年期LPR。担保机构按照不高于“人才贷”担保金额0.3%标准收取担保费,不要求企业提供除信用保证之外的其他反担保措施。“人才贷”担保业务由县财政局按相关担保费补贴办法予以补贴。

    (四)代偿分配。

    县财政出资在县担保公司设立500万元规模的风险补偿资金,用于按比例补偿合作金融机构发放“人才贷”所产生的不良贷款损失。“人才贷”业务发生代偿时,由政府风险补偿资金、担保机构、合作银行按照4:3:3比例承担风险责任。“人才贷”业务纳入省政银担再担保体系的,按照省政银担相关政策执行。

    五、政策咨询。

    解读单位:全椒县金融服务中心

    咨询单位:全椒县金融服务中心

    联系电话:0550-51918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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